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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医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值班制度

发布时间:2016/03/24  来源:学工处(部)、团委  阅读次数:[ ]

一、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,不迟到不早退。因事不能按时值班的,应在值班前一天告知中心工作人员,以便中心安排调值。

二、安排了教师值班但没有咨询的,教师要坐班(因为有一些来访者是临时来的)。

三、以热情、积极、负责的态度,本着“助人自助”的原则,做好每位来访者的接待工作,在咨询工作中,要有效地表达出“爱心、耐心、诚心、细心、虚心”,为来访者创设一个温馨、安全的咨询环境。

四、在咨询过程中遇到有自杀、杀人倾向或精神疾病等危机学生时,及时与中心专职人员联系并说明情况,并做好咨询记录。咨询过程中遇到问题比较复杂的,可以进行续约,对存在精神类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医院。

五、值班人员在每次值班结束时,必须认真、如实地填写值班记录和咨询记录,保证记录的完整性(记录留存中心),并及时做好个案的整理、分析及积累工作。

六、咨询教师要对自己所咨询的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进行跟踪,可通过打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跟踪、了解,及时掌握情况。

七、中心不接待校外来访者,不允许在中心咨询校外人员。

八、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不得将咨询记录、咨询录音以及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对外泄露,研究、写作、发表等引用咨询资料时须对咨询内容做保密处理。

九、值班教师工作要求:

1、值班教师均需在规定时间到咨询室签到;

2、每日的值班时间为下午14:30-17:30、晚上19:00-21:00;

3、当班的教师必须在中心的心理咨询室值班,严格履行值班职责,确保值班电话畅通。如遇重要及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联系学校、部门的相关领导、教师协助解决,并按有关程序,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,不得延误。

4、值班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相关原则,运用心理咨询的理论与技术为来访学生提供咨询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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